关于离婚时的夫妻一同债款问题,往往是当事人最为关怀的。最常见的有为婚后购房、购车、炒股、出资运营公司等景象。本律师在昨日署理的一同触及离婚产业切割案子中就遇到了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朋友借钱炒股亏本而欠下数十万债款的景象。我的当事人(女方)与男方成婚现已六年。三年前,男方开端炒股,但很快被套。所以男方向自己的朋友兼搭档告贷50万元持续购买股票,但一段时间下来又被套牢。到离婚诉讼时,其股票亏本已达30余万元。男方为此要求女方与其一同承当上述债款。关于上述女方事前并不知情,过后也未追认,仅由男方一人所欠债款是否为夫妻一同债款呢?本离婚律师以为:要害还要看男方告贷炒股的收益是否用于了夫妻一同生活。本案中,男方炒股是处于亏本、被套牢的状况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只要一方私自告贷用于一同运营活动或许收益用于一同生活时所欠下的债款才归于夫妻一同债款。本案并不契合上述景象,所以该债款应由男方单独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