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的监管,标准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的行为,保证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防备房地产商场危险,坚持房地产商场长时间健康稳定发展,2月23日,海南省海口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作业的告诉》,主要是对国家、省里的规则,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监管银行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进行着重及细化,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更具有操作性,有效期三年。
《告诉》要求,开发企业、出售署理单位收取的一切售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各分期房款、按揭借款等,下同)应当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要点监管资金的拨付,严厉依照建造进展、竣工检验、竣工检验存案、完结不动产初次挂号等各节点把控。
详细包含,(一)开发企业、出售署理单位应当奉告购房人以自己银行账户经过银行点货台、POS机或其他转账方法将购房定金(订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二)如有特殊状况确需收取现金的,应在收到现金之日起7个作业日内,将收取的现金存入监管账户,并向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提交收取现金的状况阐明。
(三)开发企业应当授权按揭银行在购房人的按揭借款批阅放款后10个作业日内将金钱划转至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及按揭银行不得将购房人按揭借款扣划或转存至非监管账户。
(四)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并照实向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监管银行报送项目出售状况;监管银行应当核对预售项目出售及对应的售房款收存状况,发现开发企业未将售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的,应告诉开发企业期限存入并核对账目,一起向海口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陈述。
《告诉》清晰,监管银行为预售资金监管的施行主体。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前,应与监管银行签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条款应当清晰预售商品房概略、监管账户的户名及账号、预售资金的收存处理、要点监管资金的构成(含详细金额)和处理、两边权利义务等内容。开发企业应当照实申报要点监管资金,不得少报;监管银行在签定监管协议前,应依照项目获得不动产初次挂号为方针,对开发企业申报要点监管资金的分项构成、各分项金额进行核对,并依照相关规则及协议约好实施全过程监管。
实际操作中,开发企业在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案时,应当提交购房人已付出的一切购房款(含定金、订金、认购款、足额首期款等)存入监管账户的清单及凭据;海口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在处理合同存案时,对首期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状况及购房人缴款状况进行核对。监管银行应当依照《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则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对监管资金的出入进行监管。资金收存状况按楼栋、户(套、间、个)列清账目;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将购房人存入监管账户的资金状况报监管银行,合作监管银行树立监管资金的收存账目清单。海口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将不定时对监管账户的出入状况进行检查,并将相关核对状况报送海南银监局。
为此,海口市将要点监管资金的动态处理,逐渐推广线上监管方法,对违规状况进行处理。
依据《告诉》,要点监管资金余额缺乏时,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补足。监管银行发现因开发企业少报、项目状况改变、商场改变等原因导致要点监管资金余额缺乏的,应当告诉开发企业及时补足或从非要点监管资金中留存。海口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将逐渐推广商品房预售资金上监管方法,鼓舞监管银行及开发企业接入上监管体系,实施线上监管。
开发企业违背《海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及《告诉》要求,未按规则收存及运用预售资金、供给虚伪证明资料请求运用预售资金、以收取其他金钱为名变相躲避监管,或存在其他违背预售资金监管规则的,海口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责令其期限改正,整改期间开发企业不得请求拨付预售资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开发企业在海口市一切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向社会公示及归入企业征信体系。
监管银行有违规行为的,海口市住宅和城乡建造局报送海南银保监局依法依规处理,并约束其三年内不得监管新的预售项目。